Cases
案例欣賞
交通標志牌設置的位置要求
Time:
Jan 20,2022
一、交通標志牌應設置在車輛行駛方向容易看到的地方,應設置在車輛行駛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當路段單向車道數(shù)超過4條,交通量較大,大車比例較高時,宜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相同的交通標志。
二、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警示標志的領先距離可根據(jù)表中道路的設計速度和條件類型確定,也可根據(jù)其所在路段的道路管理行駛速度或行駛速度以及道路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2.在禁止、限制或跟隨路段的起始位置設置禁止和指示標志,在部分禁止和指示標志起始路段的路口前還應設置相應的預告標志,以便限制車輛提前了解相關信息;
3.標志和其他標志方向的設置位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對每個標志設置的具體規(guī)定。
三、標志牌設置位置除滿足前方距離和能見度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不得影響道路停車視距和妨礙交通安全;
2.不應靠近沿街建筑門窗和車輛出入口;
3.與沿街建筑保持1米以上的橫向距離;
4.高速公路標志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0米,路段上其他道路標志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30米,當不能滿足最小設置距離時,應采用相互通暢的支撐結構;
5.不得覆蓋道路結構、照明設施、監(jiān)控設施、廣告構筑物和樹木等。;
6.其他交通設施不應受到影響。
四、不同種類的標志不宜并聯(lián)設置,當受條件限制需并聯(lián)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支撐結構上安裝的不得超過4個標志牌,并按禁止、指示、警告的順序排列,先上后下,先左后右;
2.類似標志的設置順序要根據(jù)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來安排;
3.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超車讓行標志,車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應分開設置;當條件需要平行設置時,同一支護結構上不應超過2個標志;
4.當方向標志和方向標志需要并排設置時,應按方向標志和方向標志的順序從左向右排列。
五、輔助標志應設置在主標志的下沿,以待說明。當需要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輔助標志來解釋主標志時,可以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內容不應超過三種。

寧波匯弘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總部落戶于寧波市高新區(qū)浙大科技園,本公司發(fā)展于交通護欄設施、路牌、標線的安裝、施工;高速公路的養(yǎng)護服務;地下停車管理智能系統(tǒng)、環(huán)氧地坪的規(guī)劃、設計、制圖及施工等一條龍服務;交通運輸設備(除汽車)的批發(fā)、零售
留言板